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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集团(300408)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三环集团三环集团(SZ:300408)2025-10-29 2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6497371亿元,股份总数为19.16497371亿股,均为普通股[9][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用于其他情形有不同时间限制[23]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6][27]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及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8]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应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5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规定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7]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等需特别决议通过,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50][80][8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8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8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5]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6] - 部分犯罪或负有个人责任未逾规定年限不能担任董事[9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8]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2]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相关通知要求[107][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07]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14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7]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48]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公司现金分配利润有不同比例要求[15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 公司自作出合并等决议起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时间要求,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70][171][17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0] - 公司清算有相关程序和要求,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致损应担责[183][184][185][186]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