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对持股比例、持 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1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