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 5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 种情形;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