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