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4] 重大事项界定 - 单项业务合同金额超1亿及集成类项目合同超1亿属重大事项[7] 报告时间与要求 - 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汇报并报书面文件[10] - 特定业务多节点当日或提前通知报备[11] - 拟签意向书或协议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13] - 标的物超期未完成及时报告并定期汇报[13][14]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 董事会负责制度编制、修订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