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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丰实业大丰实业(SH:603081)2025-10-29 20:4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 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支机构、派出机 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项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