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大丰实业大丰实业(SH:603081)2025-10-29 20:4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产生方式 - 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8] 财务报告披露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5] 问题处理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或中介机构指出财报问题,应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及时披露完成情况[17][18] - 须在披露年报同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8]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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