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603081)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