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德业股份德业股份(SH:605117)2025-10-29 20:41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超10%需股东会审议[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5][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管理[28] 其他规定 - 改变资金用途需经审议、发表意见并公告[21] - 董事会关注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30] - 配合督导、核查及审计工作,提供资料[30] - 责任人违规致损失担责[30] - 子公司实施项目要遵守制度[32] - 规定不一致按国家后续规定执行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3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32] - 制度术语含本数界定[32] - 公司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 - 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