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选聘、应聘等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3] 流程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报告[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21]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21]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21][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