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德业股份德业股份(SH:605117)2025-10-29 20:41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委员三名,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工作汇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年度结束后提交报告[10]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6]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18] - 决议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20]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6]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后续流程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0] 责任规定 - 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20] 记录保存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0]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修改并报董事会审议[24]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