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德业股份德业股份(SH:605117)2025-10-29 20:41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委员增补与撤销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人选[5]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6] 会议召开与通知 - 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0]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36] 决议生效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公司存续期间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2]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2] 责任与记录 - 委员会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2] -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出席委员等需签名[2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24][26]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委员重新表决[26] 董事评估与制度 - 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28]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2] -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候选人建议 - 委员会应在选举新董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