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泰集团亚泰集团(SH:600881)2025-10-29 20: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与审议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 提议反馈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请求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8] 投票时间与制度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19]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撤销与违规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2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25] 规则实施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