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亚泰集团亚泰集团(SH:600881)2025-10-29 2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5月注册登记,1995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32150988亿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3,215.09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公司资本变动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程序办理[13][14]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1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经审计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有一名职工董事[76]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资等事项,超5%报股东会批准[78][79]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且对方需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7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下,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8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两日前发出[82] - 董事会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应在60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90][92]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8] - 选举独立董事时,对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8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1] 其他职位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10名[102]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2]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2]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94]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需向股东会报告并向社会披露和备案[96]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2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2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2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原因等事项[124] - 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同意人数超全体独立董事的1/2[126]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6]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报酬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并报股东会批准[130,131] - 公司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提前十五天通知事务所[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