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大正(0029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新大正新大正(SZ:002968)2025-10-29 20: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自行召集,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且会前持股不低于10%[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13]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规定[17] - 董事长等不同召集主体的主持人履职规定[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其他提案逐项表决[2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3] 实施与权益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3] - 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 - 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