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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0029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大正新大正(SZ:002968)2025-10-29 20:41

投资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投资额度与原则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6] -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6] 决策流程 -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适用累计原则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仅提交本次交易事项并说明前期情况[7] - 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7] - 需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提交董事会,必要时再提交股东会[10]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及项目立项前研究评估等工作[10] - 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3] - 财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5]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对新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5] - 公司应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15] - 财务管理中心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16] - 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6]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6]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6] 监督与处置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责[16] - 满足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18][19]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