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裁决定[13]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3]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裁决定[14]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担保除外),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4]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5]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拟发生应披露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协议与定价 - 关联交易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重新审批[24]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等[25]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等五种[25] - 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说明价格确定原则等[26] 信息披露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8]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多项内容[28]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9] 关联方类别 - 关联股东定义包含交易对方等八类[31] - 关联董事定义包含交易对方等六类[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新大正(0029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