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