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要求, 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 性、规范性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的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 提交董事会审议; 1 / 3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 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