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定义见 下文)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 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