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