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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3001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迪威迅迪威迅(SZ:300167)2025-10-29 20:41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高级管理人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 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滥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