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 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