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富临运业富临运业(SZ:002357)2025-10-29 20: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七种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投票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投票[35] - 特定情形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股东权利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8]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7] 其他规定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回购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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