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申报与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2个交易日内完成[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董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增持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13] -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并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实施完毕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4]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按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23] - 公司可通过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规定更长限制期、更低转让比例或附加其他条件[19]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要求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和衍生品交易[31]
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