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富临运业富临运业(SZ:002357)2025-10-29 20:41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公司为唯一出资人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公司等[3] 会议与决议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需提前十日征求公司意见[6] - 子公司做出决议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备案[6]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一次董事会[7]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报董事长审批确定[7]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核同意后由子公司选举或聘任[7] 财务委派 - 公司实行财务委派制,子公司不得自行更换委派的财务人员[8] - 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管理[17] 年度总结与计划 - 子公司年度总结及计划应报公司批准或备案[13] - 子公司年度总结及计划包括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15] 业绩考核 - 公司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子公司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并与奖金挂钩[15] 投资项目 - 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小组做可行性研究[21] 重大事项上报 - 子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需上报[24] - 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需上报[25] - 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上报[25] 财务报表与资料 - 子公司应每月(季)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21] 融资与担保 - 子公司融资需经公司审批,由财务部统一办理[19] -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9] - 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9]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保密[24] 审计工作 -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审计,内容涵盖法规执行、制度执行、内控建设、财务收支等多方面[34]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进行离任审计[34] - 子公司需全力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并提供所需资料[34] -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审计事项并提整改意见[34] - 年终时审计监察部门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办法实施后若国家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6] - 本办法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6] 落款日期 -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