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富临运业富临运业(SZ:002357)2025-10-29 20:41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2025年10月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全面、重要、客观和独立原则[3][4]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和监督机构[5][6] - 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可委托中介机构[6] - 评价工作围绕五要素全面评价,依据相关制度和程序[8]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实施评价、识别缺陷、整改完善和报送报告[9][10]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分设计和运行缺陷[11] - 评价组成员初步认定缺陷,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1]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13] -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总额1%≤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13] - 一般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1%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1%[13] 其他重大缺陷标准 - 担保或或有事项、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3] - 业绩快报:预计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20%以上[13]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或受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并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4] -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2%或资产总额1%≤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2%,或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4] - 一般缺陷:利润表损失<营业收入1%或资产管理损失<资产总额1%,或受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14]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定性缺陷 - 净利润质变、董监高舞弊、未发现重大错报、监督无效[14] 其他问题 - 人力资源、文化、战略、风险识别等方面存在问题致公司发展受阻[17][18] - 信息传递、沟通、监督存在问题造成损失[19] 缺陷审定与报告 - 重大和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方案由董事会审定,一般缺陷报审计委员会审定[19]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23] - 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评价和审计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