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二日内公告[20]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控制[20]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超净额10%,需保荐人等同意及董、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监督检查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其他原则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擅自改变投向[8]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用于财务性投资[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