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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0009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现代投资现代投资(SZ:000900)2025-10-29 20:41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9] 项目论证与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节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资金管理与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须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8]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要求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20] 用途变更与核查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审议[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异常时董事会分析整改[3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3] 制度相关 - 公司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33]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022年2月5日旧制度废止[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