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现代投资现代投资(SZ:000900)2025-10-29 20:4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16] 特殊交易规定 - 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单独列示预计交易金额及关联人信息[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协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年度金融业务规模,需在协议期间各年度披露预计业务情况[21] 持续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23] -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4]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每年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5]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25] - 关联交易审议需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7]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变更主要条款需重新审批[28] 豁免与特殊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监管规定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29] - 部分关联交易应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9] 资金管理 - 独立董事应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费用或提供资金[30][31] - 公司因交易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在交易前解决[41] - 财务部按季度统计分析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32] 追偿与责任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公司可采取措施追偿[33]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严重的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