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有关人员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1 第二章 任职要求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