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 - 聘用或解聘需财务管理部申请,党委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改聘需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17] - 出现九种情形之一应改聘[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选聘规则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11] 信息披露 - 年报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特殊情况需经相关程序[15]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1]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责任人担责[21]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