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朗玛信息朗玛信息(SZ:300288)2025-10-29 20: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媒体出现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有关的报道或者传闻,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告 知公司和答复公司的询证,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配合 公司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