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朗玛信息朗玛信息(SZ:300288)2025-10-29 20:41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 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 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