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 投票表决权计算 - 选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8] - 选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0] 当选条件与后续选举 - 当选董事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当选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两轮未达规定人数,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3] - 票数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需再次选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