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 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所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1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