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 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 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