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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3004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鹏辉能源鹏辉能源(SZ:300438)2025-10-29 20:4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重大 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章 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