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00226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 - 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各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8]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1]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发现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6] - 督促公司整改财务报告问题并监督披露情况[18] 各委员会通用规则 - 会议通知及资料会前三天送达,特殊情况可口头[2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委员应本人出席,不能出席书面委托[2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8] - 可邀请相关人士列席无表决权[28]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23] - 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及会议情况,未采纳意见说明理由[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