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违规人员应主动交回[18] - 董事违规情节严重或拒缴收益,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罢免职务[19] - 高管违规情节严重或拒缴收益,董事会应免除职务[19]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8]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8] 增持规定 - 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10] - 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1] - 特定情形增持达2%等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11]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达2%应披露进展,公告前不得增持[11]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12]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2] 权益变动披露 - 股本增加或减少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特定倍数应披露变动情况[13][14] - 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应季末两日内披露变动情况[14] 其他 - 本制度所称“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为前后100股[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