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投票制度 - 30%及以上权益股份股东,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19] 优先股表决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2] 表决意见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未填视为弃权[23] 决议公告 - 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特别提示[24]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24][25] 方案实施 - 派现等提案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回购决议 - 回购普通股决议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次日公告回购决议[28] 决议效力 - 内容违法无效,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受保护[29] 决议撤销 - 程序、表决或内容违规,股东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争议处理 - 有争议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9] 信息披露 - 判决后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9] 信息保密 - 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0]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