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主任委员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5] 独立董事任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报告相关 - 至少每季度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7]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9] 监督指导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6] 资料保存与时间安排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 内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9] 细则实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