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上市首六个月内董事、高管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6] - 第七至十二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1]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25]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票[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4]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高管账户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公司并在深交所披露[15]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7]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每年首交易日,按董事、高管上年末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额度[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24]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24]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严重将受处分或处罚[27] - 董事、高管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28] - 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董秘应立即报告证券监管机构[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