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良好品德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 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相关工作并制定制度[10] -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并签字[10] - 督促相关人员及时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提交文件[14] - 公司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16] 董事会会议相关 - 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董事应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表决原件等资料[14] 决策征询 -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16]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9] - 聘任需向交易所报送推荐书、简历、资格证书等资料[20]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需有资格证书[20] - 聘任后要公告并提交聘任书、通讯方式等资料[21]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向交易所报告[2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21]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2] 报酬与考核 - 董事会决定报酬和奖惩事项并进行考核[2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