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股东行使提名权[12]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任职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独立董事任期与离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9]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21] - 专门会议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25] - 应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27]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28] - 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8] - 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同等知情权并提供资料[31] - 提供履职必要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