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关联方管理 - 制作关联方详细清单并留存,变更及时修改备案[5] - 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不为其提供资金使用[6] - 非高管或非员工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特定情况除外[7] 资金往来审批 - 关联方资金往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9] - 财务人员支付资金时审查关联方及文件,有权拒绝违规支付指示[10] 非经营性资金管理 - 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检查往来情况[12] - 闲置资产给关联方使用需审批,收取合理费用[12] - 按月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12] 监督与追责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4]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按规定行事[15]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等实施条件并加大监管力度[15] - 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公告[15] - 董事长等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7]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17] - 对违规致投资者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