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等情况及原因[8]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7]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8] 审计人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资料保存 - 选聘、评审等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事务所选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15日通知[10]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有效期内拟续聘同一事务所,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9]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