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3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8]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 募集资金使用超计划进度,超出额度10%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6]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低于20%由董事会批准,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6][19] 募投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22][23]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3]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投向原则为主营业务[2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3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1]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应聘请会计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保留结论”等需董事会分析并整改[35] 保荐机构与财务顾问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6] 资产运行披露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