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东方国信东方国信(SZ:300166)2025-10-29 20:4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10]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10] - 董秘将审定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10] - 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备知情人名单[13]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报备知情人档案,变化时补充报送[16]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重组期间重大变化披露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7]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22] - 发现知情人违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并披露[22] - 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 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违规公司可视情况处理并追责[24] - 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可按需增加管理内容并确定档案格式[32]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32] - 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2] - 可添加附页说明内幕信息内容[32]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等[32] - 上市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