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计划和报告等[10]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内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2] - 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24]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部控制[18] - 将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重点[12] 审计工作程序 - 包括下达通知、成立小组、确定方式、实施审计等[17] 特殊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24]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5] 其他规定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7] - 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 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1]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报告并披露[28]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责任人责任[33] - 制度涵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整改等情况[35] - 违反制度人员将受处罚[34][3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39]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