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适用人员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对年报信息披露负有职责义务的董事、高管等人员[3]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2] 差错处理 - 出现重大差错由证券事务部等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审议[3]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差错情况并提处理方案[5] 责任追究 -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等原则[4] -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可附带经济处罚[14][9] - 情节恶劣从重,主动纠正从轻或免处理[8][14]